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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金庭:我愿用生命为党挽回影响
1949年7月,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一军九十一师(我时任该师政治部主任)在参加渡江战役和上海战役后,即奉命随第十兵团进军福建,任务是攻歼福州、厦门等城市之敌。当时闽北山区有不少土匪在活动,多是国民党军队溃败的散兵,继续为非作歹。

  由于我师指战员多是山东胶东人,与福建老百姓存在严重的语言障碍,难免发生一些误会。我师进入闽北浦城县的一天,据报告:石陂街镇有一股土匪在活动。我师二七三团(团长赵讲让)奉命派八连进驻该镇,缴了这股土匪的枪,但有少数匪徒漏网。

  副班长陈金庭带领战斗小组在镇子里搜索时,见一个青年男子手持大砍刀慌慌张张窜入了一个院子里,陈金庭追赶过去,几次对他喊:“放下刀!举起手来!”那人根本不听(听不懂北方话),还拿着大砍刀迎面走过来,陈金庭断定他是土匪,就开枪把他打死了。事后,死者亲人哭着找到我军连部,诉说被陈金庭打死的那个人是一个贫苦农民,不是土匪。镇里老乡也作了证明,陈金庭误杀了老百姓。

  解放军在新区误杀群众的影响很大,为防止敌人利用此事挑动群众反对解放军,师首长接到二七三团报告后立即上报。上级指示要严肃处理,挽回影响,并要我师提出处理意见。

  我们立即召开师党委会进行研究,我们面临着一个从未遇到过的难题,党委会上大家议来议去难下决心,但联想到上海刚解放时,我军有个副排长因违犯群众纪律被枪毙,就是第三野战军首长亲自下的决心,我们认为这件事也只能够这样处理了。师党委最后忍痛下决心判处陈金庭死刑,成立军事法庭,召开群众大会,现场宣判执行,以挽回影响。

  师党委当即将处理意见上报了军和兵团,上级回复同意。师党委决定由我带领师政治部和二七三团的几个同志(其中有会讲福建话的),带上写好的判决书和陈金庭到石陂街镇进行处理。

  接受任务后,我的心情非常沉重,执行这个任务要比让我去打一场艰苦的战斗还困难。我还担心陈金庭在临刑前如果表现不好,就更难办了。

  二七三团的领导告诉我,他们已同陈金庭谈了话,告知要判他死刑,以挽回影响。陈金庭同志的态度非常好,他说:“我是共产党员,违犯了纪律,打死了老百姓,我愿意承担这个罪责。”更感人的是,他从军衣口袋里掏出仅有的一元钱交给指导员说:“这是我这辈子交的最后—次党费。”我听到这些情况,心情更加沉重,深深地感到陈金庭确实是一位政治觉悟很高的好同志。

  我们一行人到达石陂街镇后,向镇里管事的同志说明来意,请他们通知群众参加宣判大会。本镇和附近村子的群众很快赶来参加,约有二、三百人。

  开大会前,我考虑应同陈金庭最后说几句话,见面后我郑重地同他握了握手,强忍悲痛的对他说:“马上要处理你的事,为了严肃军纪、挽回影响,党需要你作这样的牺牲。”

  陈金庭的态度很感人,面临马上要被处决,结束自己的一生,他坦然地讲了几句使我感动万分的话:“我是共产党员,我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来挽回影响。”我说:“你的态度非常好!你是政治觉悟很高的好同志,我们永远不会忘记你!”

  陈金庭听了我这几句话流泪了。当时我的心情很激动,强忍着没有流出泪水,我再次紧紧地握了握他的手,作为同他的永别。现在回忆起陈金庭同志那种高度自觉为党牺牲的精神,比起那个时候我们在枪林弹雨中勇猛冲杀,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精神更加令人敬佩!

  大会开始后,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和悲痛的语气首先讲话(由会讲福建话的同志翻译),介绍了陈金庭打死人是误杀的情况,说明解放军有严格纪律,打死了自己的阶级兄弟就应当偿命,应判处死刑。我接着宣读了判决书,当读到陈金庭是胶东一个贫苦农民的儿子,土改翻身后自愿参加解放军,是一个共产党员。他打仗很勇敢,多次负伤流血,立过战功,现任副班长。这次误杀了阶级兄弟,他自愿用自己的生命来偿命,并将仅有的—元钱交了今生最后—次党费。

  听了这些情况,群众中有个人站起来高喊:“不能让这个大军同志去死!”

  紧接着—位年过半百的老医生快步登上主席台,连连向我作揖,恳求说:“我代表乡亲们,请求你们不能杀这个大军,他是好人啊,是从山东来解救我们福建老百姓的呀!”

  这时死者的母亲也上台来了,她擦干泪水向大家说:“我儿子不是大军有意打死的,大军和过去的红军一样爱护咱们老百姓,我死了一个儿子,不能再为他死一个大军。”她突然双膝跪下,抱着我的腿恳求说:“留下大军一条命,作为我的干儿子,好去打反动派!”

  此时,会前为陈金庭预购棺材的卖主也高喊:“我的棺材不卖了!”会场上爆发出一片“不要杀他!不要杀他……”的强烈呼喊声,宣判被打断了。

  当时会场上的情景非常感人,同我一起去的同志们都瞪着眼看我,示意怎么办?很显然,请示报告上级已来不及。当时我心想,宣判大会已达到挽回影响的目的,不杀是群众的强烈要求,如果杀了必遭群众反对。

  我果断决定:现在不能杀。便当即向群众表态:非常感谢乡亲们对解放军的关爱,但对陈金庭怎么处理,我们需要报告上级决定。“宣判大会”开成了“军民誓师打反动派”的大会,对陈金庭和与会的军民是一次深刻的教育。

  会后,我们派人对受害人亲属走访慰问,对他们的们生活作了妥善安排。回部队后,我向上级报告了宣判大会上群众一致要求“不要杀他”的情况。上级决定:免除陈金庭死刑,回原部队戴罪立功。

  我亲身经历的这件六十一年前的往事,一直使我深受教育,终生难忘。陈金庭同志为了我党我军铁的纪律和解放军的声誉,面临即将被自己的部队处决而坦然说:“我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挽回影响。”而死者的母亲面对打死他儿子的解放军战士,宽厚对待,恳求饶恕大军一命。这是多么感人的军民鱼水之情啊,这个光荣传统和精神永远是我们为人处事的榜样。

  介绍完这个“不要杀他”的往事,我这个已九十岁的老人还要说句心里话:陈金庭同志,你现在哪里?我愿你至今健在,仍保持着舍己为党、舍身为民的情操。



作者简介:丁钊,山东省龙口市(黄县)人。1939年参加八路军,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抗日战争时期,任八路军山东纵队连副指导员,第5支队3团营政治教导员,胶东军区特务营营长兼政治教导员。解放战争时期,任山东军区第5师13团团长兼政治委员,华东野战军第13纵队37师代理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,解放军第三野战军31军91师副政治委员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陆战第1旅副政治委员,空军伞兵师政治委员,空降兵第15军43师政治委员,空降兵第15军副政治委员,成都军区空军指挥所政治委员。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。曾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。是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。
1982年6月,离职休养,1984年进入空军大连干休所。此文写于2010年。


(注:转载时对原文有删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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